一、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中英谚语对于名誉的重要性都各自珍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愿折骨头,不愿败名声” 。Take away my good name and take away my life.(取我好名声等于取我生命——有点侠客剑士“剑在人在,剑毁人亡”的意味)。
分析思考: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阅读材料:法律为少年讨“说法”
由于商场消磁装置出了问题,使得一小学生顾客被迫脱衣接受检查。9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严重侵害消费者名誉权的案件。
2001年2月7日,六年级小学生谢某与同学一起到郑州家家乐超级商场找人。从商场出来时,两人手里什么都没拿,门口的报警器却发出鸣叫声,保安让谢某再通过一次报警装置,报警器仍然鸣叫。于是,谢某便被保安人员带到走廊询问,谢某否认自己拿了商场的东西,由于保安不让其走,最终,谢某不得不哭着将衣服全部脱下让保安检查。因没有发现任何物品,谢某得以回家。事后经查,1月29日,谢某的妈妈曾在这里给他买了一双旅游鞋,因商场消磁器出现故障,使得事发当天,穿着这双鞋的谢某受到了冤枉。
谢某的家人无法接受商场的做法,遂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商场的商品消磁器出现故障,商场保安明知谢某是未成年人,又在未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场的情况下,将谢某带走询问,使得谢某被迫脱下衣服证明自己的“清白”。商场的行为已侵害了谢某的名誉权,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海报形式在商场门口向谢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谢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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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 侵害的权利。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中华民族 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一个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
阅读材料:网络侵权案
徐某是网络爱好者,网名为三由。在某网站中,真实姓名和网名 均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网友聚会上通过别人介绍,原告认识了被告冯某,并知道其网名为黄花菜。被告在网上以“烟消云散”的网名多次发出侮辱冯某人格的帖子,冯某认为徐某侵犯了其 名誉权。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思考:1.徐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如何判决?